政策法规

    当前位置: 首页 > 政策法规 > 正文

    教室纪律

    发布日期:2012-03-14

    一、上课前必须将黑板擦干净;

    二、上课开始时,由班长叫“起立”待教师示意后学生方可坐下;

    三、按时上、下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与上课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教室;

    四、上课时要保持安静,遵守秩序,讲礼貌,尊敬老师,认真听课,虚心接受老师的教导;

    五、辅导教师指名提问时,学生必须起立回答问题,学生要提问应举手示意,经老师同意后起立提问;

    六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吸烟;

    七、爱护公物,教室内的课桌和设备,不准擅自搬出。损坏或破坏公物者,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或罚款,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处分;

    八、节约用电,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,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。

   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处

    上一条:班主任工作职责

    下一条:监考职责